襄阳市第八届(2014—201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本网2016年04月11日点击量:6847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次评奖的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研究理论成果,市及市以上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被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应用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指工作地点在襄阳)在上述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也可单篇申报。

    5、凡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参评。

    7、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群系列县处级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8、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9、初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提出明确评审意见。初评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并按得票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各等级成果,不少于奖项的50%。

  10、复评:由市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获奖项目,报市评委会终审。复评推荐的各等级成果,不少于奖项的25%。

  11、终审:由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通过终审的成果公示期后无异议的,报市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2、申报途径。参加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途径申报: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向所在学会或单位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宣传部申报;前两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13、申报要求。凡申报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不多于1项)。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有关推荐意见书或佐证材料。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形式

  14、本次评奖共评选两年的成果,按著作类和论文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

  15、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襄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时间

  16、申报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7、联系人:市社科联学术中心  魏桐

  18、联系电话:0710-3611223

    19、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新街16号市社科联  邮政编码:441021

   20、襄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